以上是理想化的情況,實踐中預付運費并不一定是在貨物裝船后簽發(fā)運費已付 提單 時托運人馬上就支付的,而往往是在 提單 簽發(fā)過后3~5個銀行工作日支付。期限過后,船公司久久等不到應得的運費,這種事情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已屢見不鮮。從目前來看,能夠給予船公司的保證是有限的,也是無力的,其原因是: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多數采用 信用證 支付方式,在賣方把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已完成交貨義務。當其從承運人處取得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提單,就可以攜貨物收據、商業(yè)發(fā)票、保險單據到議付行議付取得貨款了。此時如果托運人不支付運費,承運人的處境如何?一方面提單一經轉讓就是一張新的合同,船東據此對提單持有人負有履行規(guī)定的運輸任務的責任,而這提單既已注明運費已付,船東即使在事實上并沒有收到,亦無權向提單持有人再收一次運費。而且貨物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承運人也不能就貨物行使留置權。托運人如果經營不善而倒閉,或是抽逃資金,船方即使向法院起訴,也僅能獲得一張無法執(zhí)行的勝訴判決書。
通關效率以秒算 優(yōu)質服務促發(fā)展關于水路運郵的規(guī)定(三)蘿崗海關截獲國家一類管制精神藥品7800粒釋誠信紅利 解企業(yè)“憂愁”青島海關 品牌通關我護航-煙臺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見成效海關多措并舉擴大豬肉等肉產品進口拱北海關查獲外輪供船物品中涉嫌侵權上海進口催化劑的清關資料